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关于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公告
我局核发的柳州市乐康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等8家单位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详见附件),因上述许可证件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局决定依法注销上述许可证件。
颁发纸质许可证的,请各持证人(单位)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持上述许可证件(正副本)到我局办理有关手续。被注销的许可证及证书编号停止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 柳州市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名单(仅销售乙类非处方药经承诺制审批企业到期未延续)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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