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出台《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 加强对燃气设施的管理
10月30日,国家发改委公布《石油天然气基础设施规划建设与运营管理办法》。该《办法》已经2025年10月28日第24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 2026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办法》共分为八章四十七条,对设施的规划、设施建设、运营、监管方面做出来明确的规范,对推进审批项目建设提供有利指导。
一、规划衔接维度:严守规划刚性,贴合柳州区域布局
1、落实层级规划要求:《管理办法》将油气基础设施规划单独成章,明确省级及以下规划需落实国家规划。柳州作为广西的重要工业城市,审批时要先核验项目是否契合全国及广西油气基础设施规划,比如广西 LNG 项目柳州段。作为 “南气北上” 中线通道的组成部分,需确认其阀室、站场规划是否纳入省级规划,杜绝与国家、省级规划冲突的项目审批。同时严格执行 “不得自行分段规划及审批跨境、跨省油气管道项目” 的规定,对涉及跨柳州辖区的油气管道项目,核查是否已纳入上级统一规划。
2、强化多规划协同核验:审批中要重点核对项目与柳州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等的衔接性。像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工程,审批时需查验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意见函,确保新建管道路线不触碰生态保护区、合规使用城市用地,避免因规划脱节导致项目后续整改。
二、建设审批维度:规范投资主体,严把落地合规关
1、明晰投资主体与资本准入:明确国家管网集团承担干线管网建设主体责任,而柳州本地的支线管网、城镇燃气管道等,审批时可认可国有油气企业及社会资本的投资资格。例如审批民营资本参与的城镇燃气支线项目,需核实其是否遵循市场化原则,参股、投资流程是否合规,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参与本地小型油气储备设施建设,助力完善柳州油气供应网络。
2、坚守建设合规底线:审批环节需严格核查项目的配套文件。一方面,落实环保、节能等 “三同时” 制度,如柳州主城区燃气管网项目审批中,明确要求环保设施与管道建设同步推进;另一方面,对项目投资、资本金等信息严格核验,像前述管网项目 100% 自有资金出资的情况,需核查资金证明文件,确保投资真实合规。此外,对广西 LNG 项目柳州段这类涉及土地征收的项目,需核验土地征收批复等文件,保障项目建设的合法性。
三、运营衔接维度:锚定公平开放,衔接本地运营实际
1、落实运销分离与公平开放要求:针对柳州接入国家管网的设施,审批时需确认运营企业是否做到运销分离,杜绝管网运营企业涉足油气销售等竞争性业务。同时要求提供公共服务的管网设施(如主城区公共燃气管网)制定公平开放细则,审批其接入方案时,需核查是否存在歧视性条款,保障各类符合条件的用气企业、燃气公司平等接入。
2、衔接储气责任与应急保障:《管理办法》明确了供气企业、城镇燃气企业等的储气责任。审批柳州城镇燃气企业相关项目时,需核查企业是否配套建设不低于年用气量 5% 的储气能力,同时结合柳州冬季用气需求特点,确认项目是否契合地方政府 5 天应急储气能力的要求,避免因储气不足影响民生和工业供气安全。
四、监管与后续衔接维度:明确责任边界,保障长效运营
1、对接分级监管与信用机制:审批时需同步登记项目主体信用信息,将违规建设、运营的企业纳入柳州能源行业信用记录。例如对未按合同履约、擅自停运管网的企业,后续审批其新项目时可予以限制。同时配合广西发改委推进的管网支线开口 “应开尽开” 要求,审批管网接入申请时,督促运营企业简化流程,保障符合规划的项目快速接入。
2、预判并衔接特殊运营要求:柳州作为工业城市,石油、天然气消费需求较大。审批时可引导石油相关基础设施项目朝着优化存量、改造升级的方向发展,推动管道顺序输送等模式;对天然气基础设施项目,则侧重支持支线管网拓展,以适配持续增长的消费需求。同时提醒运营企业提前制定维检修计划,审批新项目时可要求同步提交设施运维方案,保障与现有管网的运维衔接,避免供应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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