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结社会监督工作经验,健全社会监督工作机制
社会监督是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行业监督、综合监管、行政监察密不可分。2025年,柳州市共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活动48期,监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94个,其中市级重大项目60个,社会监督员共提出意见建议20余条,主要集中在推进电子招投标工作、加强开标评标现场管理、规范交易程序及提升监督水平等几个方面。政管办通过对社会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汇总分析,对需要即时处理的意见建议及时协调处理,并转办相关单位,形成监督成果经验,供今后开展工作借鉴。
根据社会监督工作开展情况,政管办下一步工作重点如下:
一、拓展监督的广度。一是按照市政管办印发的《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工作制度》,对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各方主体,包括招标人、投标人、代理机构、评标(审)专家等进行监督,不断丰富监督内容;二是鼓励监督员针对公共资源交易市场活动(含事前、事中、事后)的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目前,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所提意见建议中,大部分为“事中”环节所涉及内容,今后应加大对“事前”及“事后”的问题关注。
二、挖掘监督的深度。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员应通过不断学习,加强对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和体会,积极参加公共资源交易业务知识的学习、研讨和交流活动,并应用到监督工作中去。目前,通过对社会监督员的书面监督意见进行汇总、统计发现,所提意见及建议涉及开评标现场管理、技术提升及系统操作方面内容占比较大,对代理机构、招标采购单位、监管部门等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在项目操作过程中的发现问题较少列明。
三、把握监督的角度。政管办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工作过程中,着眼于选好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把握监督方向,将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从而进一步完善公共资源交易管理长效机制。一是从平台高度突出监管重点,持续对重大项目等类型项目的开评标监督,切实强化要素保障,聚焦支持实体经济,努力实现优化营商环境新突破。二是持续挖掘监督的深度,在开展公共资源交易社会监督工作过程中,着眼于选好监督工作的切入点、把握监督方向,将更有利于发现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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