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   发布日期: 2025-11-24 09:00    |  作者: 杨思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深化柳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桂政办函〔202438号)要求,结合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践发展需求,对2016年发布的《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有关要求,持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及柳州市实际,起草了《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一)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起草过程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的要求,遵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将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二)充分采纳反馈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在前期广泛参考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三)注重文件衔接。本次起草工作结合2016年《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及《柳州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柳政办〔202026号),对应更新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及时修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体制,消除监管盲区。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1.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其规定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2.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3.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要求。

4.鼓励未列入《目录》的要素资源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5.同时废止《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柳政发〔201669号)。

(二)第二部分是《目录》具体内容

2025年版《目录》共包括15类一级目录、40个二级目录、62个二级目录小项,对我市本级、县、城区的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18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行梳理,强化了分类监督管理责任。与2016年《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相比,新增了9类一级目录、12个二级目录,对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相比,减少2类一级目录、4个二级目录,增加3个二级目录,并扩展了对应的62个二级目录小项。

1.新增部分

一是增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明确的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水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用能权交易等交易大类。二是立足我市实际,依据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文件,积极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且具备交易条件的项目纳入目录,新增了林业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能源工程医疗工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土地熟化项目等项目类别。

2.删除部分

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有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通过向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健委等上级部门了解到相关监管权限未下放至市本级,因此删除了医用设备采购疫苗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监管权限不在柳州的部分项目。结合柳州市无海域实际,因此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出让;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未列入本次《目录》。

3.完善部分

新版《目录》对我市本级、县(区)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行梳理,拓展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限定了进场交易规模标准,强化了分类监督管理责任。

如房屋建筑工程,2016年《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表述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监管部门为市、县、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2025版《目录》表述为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等工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修改部分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部门职能划分,对交易大类、项目名称、行政监督部门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规范表述。



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政策解读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科   发布日期: 2025-11-24 09:00    |  作者: 杨思慧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工作部署的实施意见》有关部署,深化柳州市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改革,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桂政办函〔202438号)要求,结合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实践发展需求,对2016年发布的《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进行全面修订,形成《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的意见》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1941号)有关要求,持续拓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不断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按照《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及柳州市实际,起草了《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二、修订原则

(一)严格落实国家文件要求。起草过程中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共享、坚持应进必进的要求,遵循《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将平台覆盖范围逐步扩大到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的自然资源、资产股权、环境权等各类公共资源。

(二)充分采纳反馈意见。在起草过程中,在前期广泛参考借鉴先进省市经验、征求市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单位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市行政审批局根据反馈意见,修改完善形成《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5年版)》。

(三)注重文件衔接。本次起草工作结合2016年《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及《柳州市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职责分工方案》(柳政办〔202026号),对应更新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及职责,及时修改公共资源交易目录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进一步理顺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体制,消除监管盲区。

三、主要内容

(一)第一部分对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相关工作提出五点要求。

1.列入《目录》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应按其规定进入相应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交易。

2.各相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职责。

3.对各级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其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服务机构提出要求。

4.鼓励未列入《目录》的要素资源进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交易。

5.同时废止《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柳政发〔201669号)。

(二)第二部分是《目录》具体内容

2025年版《目录》共包括15类一级目录、40个二级目录、62个二级目录小项,对我市本级、县、城区的住建、交通、水利、财政等18个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行梳理,强化了分类监督管理责任。与2016年《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相比,新增了9类一级目录、12个二级目录,对项目内容进行了完善;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相比,减少2类一级目录、4个二级目录,增加3个二级目录,并扩展了对应的62个二级目录小项。

1.新增部分

一是增加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明确的碳排放权交易排污权交易林权交易农村集体产权交易水权交易无形资产交易用能权交易等交易大类。二是立足我市实际,依据国家相关部委的政策文件,积极推动适合以市场化方式配置且具备交易条件的项目纳入目录,新增了林业建设项目文物保护工程非民航专业工程能源工程医疗工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土地熟化项目等项目类别。

2.删除部分

依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4年版)》有关部门(单位)反馈的意见,通过向自治区商务厅、自治区卫健委等上级部门了解到相关监管权限未下放至市本级,因此删除了医用设备采购疫苗采购机电产品国际招标等监管权限不在柳州的部分项目。结合柳州市无海域实际,因此海洋资源交易(海域使用权出让;无居民海岛等海洋资源使用权出让)未列入本次《目录》。

3.完善部分

新版《目录》对我市本级、县(区)的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主管的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类别进行梳理,拓展了公共资源交易范围,限定了进场交易规模标准,强化了分类监督管理责任。

如房屋建筑工程,2016年《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表述为房屋建筑工程招标,监管部门为市、县、城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2025版《目录》表述为主要包括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等工程,行政监督管理部门为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柳东新区管委会、北部生态新区管委会,各县(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4.修改部分

根据《全国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指引》和部门职能划分,对交易大类、项目名称、行政监督部门等部分内容进行了修改或规范表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