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精准施策促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修订以来,成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基石政务公开科对条例宣传充分发挥媒体作用,结合“线上+线下”进行宣传指导。
围绕新《条例》修订背景和意义,公开主体范围、公开内容,依申请公开的程序规定、监督保障等内容开展重点学习,通过市民中心政务公开专区循环播放新《条例》解读视频,并摆放宣传资料,供群众阅览。各单位充分利用“线上+线下”两个渠道,在全市各单位开展座谈会、党小组会议、支部主体活动日等集中研读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习《条例》,并在政府网站上开设政务公开活动宣传专题,发布新《条例》原文内容和权威解读,利用本单位“两微一端”,广泛宣传新《条例》,扩大政府信息公开的影响力和传播力。我市还根据工作实际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活动,让全市各级各单位有了更深入的认识和了解,取得良好的宣传效果。各单位通过本单位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等平台使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覆盖广、渠道多,个别县区形式更创新;依申请公开流程规范、效率有提升;信息管理更规范、更及时;公开平台功能更完善。
下一步,继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精准答复工作,按照《条例》规定,核查信息属性,依法依规审慎判断信息的公开属性,对不予公开或部分公开的,严格依据法定理由,并充分、清晰规范地说明依据组织答复内容,确保提供的信息完整、准确、格式规范、无错别字。同时,继续加强对各单位及县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的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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