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 年版)》正式发布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企业名称申报指引(2025年版)》(以下简称《指引》),为企业名称申报提供统一、明确、规范的操作引导,针对企业在名称申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疑难问题,如申报流程、一般规则、相同与近似比对、要点提示等提供了具体的参考标准、风险提示和明确指引。
一、《指引》适用于哪些经营主体?
适用于企业设立、变更时的名称申报,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名称申报可参照执行。
二、企业名称申报有哪些途径?
申报途径包括线上和线下两种,线上通过企业名申报系统(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市场监管准入一体化平台”模块),线下可到企业登记机关服务窗口提交相关信息和材料。
三、企业名称核准后可以保留多久?
名称保留期一般为2个月,设立企业依法应当报经批准或经营范围中有登记前须经批准项目的,保留期为1年。保留期内的企业名称不得用于经营活动,申请人需在保留期届满前完成企业登记。
四、企业名称组成的规则是什么?
1、基本结构:行政区划名称 + 字号 + 行业/经营特点 + 组织形式(如:柳州市阳光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2、分支机构:应当冠以其所属企业的名称,缀以“分公司”、“分厂”、“分店”等词,并在名称中标明该分支机构的行业和所在地行政区划名称或者地名等。
3、企业集团:已经登记的企业法人,控股3家(含)以上企业法人的,可以作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在其名称的组织形式之前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五、哪些情形属于字号相同或近似?
同一企业登记机关(指同一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登记机关,一般包括市级、县级企业登记机关)内,同行业字号不得与已登记、保留期内或注销/撤销或变更登记未满1年的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字号包含、字音相同、字形相近、部分字音相同等情形,均属于近似名称,企业需审慎申报。
六、申报系统的查询结果等同于最终核准吗?
不等同。企业名称申报系统仅提供查询、比对和筛选服务,属于便民服务事项,不具有行政许可效力。名称最终是否予以登记,需经企业登记机关依法审查后确定。
七、企业名称申报有哪些禁止性要求?
不得故意申报与他人在先具有一定影响的名称相同或近似的名称,不得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欺诈手段申报,不得恶意囤积企业名称,不得使用涉时政热词、网络热点字词等蹭热度,或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误导性文字。
八、名称权益被侵害该如何维权?
企业认为其他企业名称侵犯自身合法权益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为涉嫌侵权企业办理登记的机关处理,涉及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在后注册商标侵害在先企业名称权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或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商标异议、无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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