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正式发布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  |   发布日期: 2026-01-12 16:25    |  作者: 黄彦衡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为帮助企业群众精准掌握政策变化和办事要点,系统梳理企业解散、清算、注销全流程规范,结合登记服务实际,梳理高频疑问形成如下答疑解读。

一、《指引》适用情形

《指引》主要适用于普通注销情形、简易注销情形以及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包含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营业执照、公章遗失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已吊销企业办理注销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等情形。

二、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还包括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下同)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

相较于2023年版本的指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结清职工费用的具体范围。

三、企业注销事由

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相较于2023年版本的指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自愿解散的情形新增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新增了“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要求。

四、企业清算流程

企业清算需经过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开展清算活动、分配剩余财产、制作清算报告步骤。

五、企业注销登记方式

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预约、企业印章注销等相关注销事宜

六、注销登记程序

普通注销流程:注销税务登记注销企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简易注销程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七、企业注销后有哪些新增法律责任需要注意?

2025版《指引》大幅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在2023版19项基础责任外新增要求,如公司被吊销满3年未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强制注销;注销前必须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登记代理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最高1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方可注销;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登记机关可不予登记或撤销已登记。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2025年第52)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5/art_1b0f53c66d4c4daf893f7220a394ac7b.html



《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正式发布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市场服务审批科   发布日期: 2026-01-12 16:25    |  作者: 黄彦衡

市场监管总局、公安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依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为帮助企业群众精准掌握政策变化和办事要点,系统梳理企业解散、清算、注销全流程规范,结合登记服务实际,梳理高频疑问形成如下答疑解读。

一、《指引》适用情形

《指引》主要适用于普通注销情形、简易注销情形以及特殊情形。特殊情形包含存在股东失联、不配合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无法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公告营业执照、公章遗失营业执照拒不缴回或无法缴回股东(出资人)死亡、注销或被撤销分支机构隶属企业已注销,法定代表人宣告失踪、死亡或不配合办理注销登记已吊销企业办理注销处于税务非正常状态的纳税人等情形。

二、企业退出市场基本程序

通常情况下,企业终止经营活动退出市场,需要经历决议解散、清算分配和注销登记三个主要过程。例如,公司正式终止前,须依法宣告解散、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清理公司财产、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支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还包括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以及法律法规有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下同)等,待公司清算结束后,应制作清算报告并办理注销公司登记。

相较于2023年版本的指引,《指引》进一步明确了结清职工费用的具体范围。

三、企业注销事由

企业因解散、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终止的,应当依法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相较于2023年版本的指引,农民专业合作(联合社)自愿解散的情形新增了“因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新增了“公司出现解散事由,应当在十日内将解散事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予以公示”要求。

四、企业清算流程

企业清算需经过成立清算组、发布清算组信息和债权人公告、开展清算活动、分配剩余财产、制作清算报告步骤。

五、企业注销登记方式

企业可通过各级政务服务平台(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企业注销登记一件事专区,同步办理税务注销、企业注销登记、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注销、注销社会保险登记、银行结算账户销户预约、企业印章注销等相关注销事宜

六、注销登记程序

普通注销流程:注销税务登记注销企业登记注销社会保险登记注销海关报关单位备案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

简易注销程序: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公示期为20),有关利害关系人及相关政府部门可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提出异议,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满之日起2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简易注销登记

七、企业注销后有哪些新增法律责任需要注意?

2025版《指引》大幅扩充法律责任条款,在2023版19项基础责任外新增要求,如公司被吊销满3年未注销的,登记机关可依法强制注销;注销前必须清偿拖欠的农民工工资;登记代理人提交虚假材料的,将被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最高10万元;符合条件的企业需完成土地增值税清算后方可注销;滥用法人独立地位逃避债务的,登记机关可不予登记或撤销已登记。

附件:《市场监管总局等六部门关于发布<企业注销指引(2025年修订)>的公告》(2025年第52)链接:

https://www.samr.gov.cn/zw/zfxxgk/fdzdgknr/djzcj/art/2025/art_1b0f53c66d4c4daf893f7220a394ac7b.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