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深化“一证开工”改革 试行“分段+承诺”核发施工许可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_基建项目审批科  |   发布日期: 2026-09-03 15:05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完善施工许可管理机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速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依据2025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25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深化一证开工改革 试行分段+承诺核发施工许可证实施方案》。

方案现有“一证开工”改革成效基础上,创新推行分段办理+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改变以往必须集齐全部用地、规划、全套施工图等完整要件方可动工的传统做法,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满足基础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项目开工前置条件,推动项目开工时间大幅前移。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柳州市本级(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范围内,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县区、城区可参照执行。

已实质性开工、未批先建项目不适用本方案分段承诺办理政策。

三、阶段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将施工许可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

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进展需要,对各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分段、组合或整体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后,后续新增施工阶段通过变更施工许可内容方式办理,已上传提交的资料无需重复上传。

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应统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各阶段的单位主体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前后一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要具备材料

(一)用地批准手续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中任意一项材料。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规划许可材料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图或规划总平面图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或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三)其他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可免予提交。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易地建设项目取得人防规划审查意见书,需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3消防设计审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可免予提交。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特殊建设工程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五、监管要求

一是要加强施工许可批后核查,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加强核查工作,对不满足施工许可法定条件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撤回施工许可证;未取得下一阶段许可擅自施工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二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处理。



《柳州市深化“一证开工”改革 试行“分段+承诺”核发施工许可证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_基建项目审批科   发布日期: 2026-09-03 15:05   

一、政策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柳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完善施工许可管理机制,优化施工许可审批手续,加速推进建设项目开工建设,依据2025年广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点》(桂政办发〔20252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柳州市深化一证开工改革 试行分段+承诺核发施工许可证实施方案》。

方案现有“一证开工”改革成效基础上,创新推行分段办理+告知承诺”审批模式,改变以往必须集齐全部用地、规划、全套施工图等完整要件方可动工的传统做法,在保障工程质量安全、满足基础施工条件的前提下,进一步简化项目开工前置条件,推动项目开工时间大幅前移。

二、政策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柳州市本级(含柳东新区、阳和工业新区北部生态新区)范围内,依法应当申领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其他县区、城区可参照执行。

已实质性开工、未批先建项目不适用本方案分段承诺办理政策。

三、阶段划分

根据工程项目施工进展,将施工许可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装饰装修及室外附属工程”四个阶段。

建设单位在依法确定项目施工总承包单位后,可根据基本建设程序和施工进展需要,对各阶段施工许可手续实行分段、组合或整体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分阶段施工许可证后,后续新增施工阶段通过变更施工许可内容方式办理,已上传提交的资料无需重复上传。

选择分阶段办理施工许可的项目,应统一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单位与项目负责人,各阶段的单位主体与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前后一致。确需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四、需要具备材料

(一)用地批准手续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不动产权证中任意一项材料。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二)规划许可材料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项目规划红线图或规划总平面图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以自然资源部门审定的规划总平面图或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以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作为规划手续凭证。

(三)其他材料

1、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基坑开挖及支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地基与基础、地下室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全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人防工程设计文件审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阶段:可免予提交。

“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易地建设项目取得人防规划审查意见书,需建设人防工程项目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出具的人防施工图审查合格意见

3消防设计审查:

“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主体工程底板以下(不含底板)”阶段:可免予提交。

“主体工程底板以上”阶段或工程整体办理:特殊建设工程取得施工图审查机构消防设计技术性审查合格意见

五、监管要求

一是要加强施工许可批后核查,对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项目加强核查工作,对不满足施工许可法定条件的,责令立即停工、限期整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函告行政审批部门依法撤销、撤回施工许可证;未取得下一阶段许可擅自施工的,依法查处并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二是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相关单位及注册人员未按照承诺履职或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依法依规采取措施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