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
柳州市进一步优化重大项目
建设工程审批流程实施方案(试行)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大项目建设进度,充分发挥重大项目对经济发展的引领作用,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自治区重大项目建设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2016 年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2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进一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提高行政审批服务效率和水平,加快推进我市自治区层面以及柳州市级层面重大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任务。
二、实施范围
自治区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重大项目;柳州市层面统筹推进的新开工、续建、竣工投产和预备重大项目。
三、基本原则
(一)依法行政。依法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和前置审批条件,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有规定必须为”。
(二)优化规范。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简化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间,实施并联审批,提高审批效率。
(三)应减尽减。通过取消、整合、调整行政职权类项目,进一步减少项目业主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所需的材料。
(四)强化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加大违法违规建设查处力度,实现监管责任全覆盖。
四、工作要求
(一)全面清理,减少审批事项。
全面清理与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要件,对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条件,要坚决予以取消;对与法定依据相互冲突矛盾的审批事项和审批前置要件,应及时予以清理取消,确需保留的,应改为后置要件。
(二)明确职责,实行并联审批。
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将项目审批分成四个阶段分步实施。对在同一阶段实施的多个审批事项,由牵头部门组织协调相关审批部门开展并联审批。项目审批阶段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实施,其中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由市工信委牵头组织实施;用地审批阶段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组织实施;规划审批阶段由市规划局牵头组织实施;施工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由市住建委视具体情况容缺受理。
牵头部门负责会同各审批部门制定本阶段并联审批的实施细则,规定审批进度,统一梳理审批要件,统一告知审批结果,并根据需要组织审批部门进行联合踏勘、联合会审。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编制操作规范、办事指南,列明申请条件、基本流程、收费标准、示范文本等并向社会公开。
(三)明确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
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操作规范、标准,按照种类齐全、条款清晰、操作性强的原则,规范每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查环节、内容、要点和标准等,严禁擅自增设或减少审批条件,避免随意裁量。对于没有依据的审查内容和不必要环节,要坚决取消;对于虽有必要,但明显扩大范围的审查事项,要简化和缩减审查范围。所有审批事项审批结果,应统一向社会公开。
(四)全程监督,落实责任追究制。
将重大项目建设工程审批过程纳入对重大项目推进工作的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部门、单位、个人的评优、晋级等奖惩挂钩。对在建设工程项目推进过程中出现暗箱操作、限时不办、推诿扯皮或不按方案规定的流程、时限进行办理的违规行为,将依据规定追究对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重大损失、影响恶劣的监察部门将依纪依法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领导责任。
(五) 优化审批流程
1.对所有原非行政许可事项完成清理,杜绝取消后以登记、备案名义实行变相审批。(牵头单位:市编办)
2.简化项目立项前期手续,对点多面广、技术简单、投资额小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手续作出相应简化。(牵头单位:市发改委)
3.项目总体规划的并联审批工作,由规划部门负责将各部门所需材料转交相关审批部门同时进行,相关审批部门通过政府内部程序直接反馈到规划部门,不再单独面对建设单位开展审批工作。(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4. 项目方案并联审查工作,由市住建委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牵头组织并联审查工作,召开项目协调会,协调解决项目方案审查工作中的相关问题。(牵头单位:市住建委)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工作。按进一步优化缩短重大项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时限要求,提高审批速度。(牵头单位:市行政审批局、环保局)
五、保障机制
(一)建立分工协作机制。由市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住建委、工信委、审批局、环保局、公安局(消防支队)、水利局、林业局、工商局、人防办、城管执法局、地震局、气象局等部门,建立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协调机制,各成员单位根据本部门业务职能,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制定内部工作制度,明确分管领导、相关科室及责任,建立快捷办理机制。
(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根据重大项目申报及推进情况,由市政府或授权市发改委(重大办)、市住建委(市政重点办)或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在项目推进过程的各环节召开审批联席会议,集中研究决定相关事项,及时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问题,协调各项审批流程同步进行,督促项目有序、高效、优质推进。
(三)建立项目推进监管机制。各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内部工作监督管理制度机制,强化批中、批后监管。要认真履行审批、监督、服务职能,加强从项目启动实施到竣工验收备案全过程服务。
(四)规范项目所涉中介服务。项目推进过程中所涉中介行业主管部门应按照政务服务理念,加强对本部门管理工作所涉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和监管,优化中介服务流程,减少环节、提高时效,整合同一项目内容相近的中介服务,实行一次评估、结果共用,编制中介服务项目目录,明确中介服务事项的名称、设置依据、申报条件和材料、服务流程、收费机标准、办理时限、投诉方式等并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考核评价机制。要加强对重大项目服务工作检查督办,坚决落实各项工作制度,高效优质办理各项审批手续和行政管理性业务等事项。各部门审批、服务工作情况纳入相关单位绩效考核,列入政务服务政府目标管理。对工作落实不力、影响重大项目正常推进的,由市政务服务监督管理办公室报市政府,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此前各部门已受理的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工作可仍按原方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