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18-03-31 10:54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2017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栏目、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档案馆、柳州市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西裙楼,邮编:545006,联系方式:0772-266031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7年度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的在编人员为4人,聘用人员1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柳审批字〔201737号)、《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柳审批字〔20175号)、《关于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措施》(柳审批字〔201780号)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关于修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2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编制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在网上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及时在自治区“统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 2017年,我局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52条信息,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了1339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含了工作动态、领导简介、人事任免、审批信息、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同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目前,我市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等项目的交易信息除了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介发布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在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面,通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置“国土资源”模块,指定专人在网上公开交易信息,实现土地交易信息同步发布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方面,通过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签订备忘录,以“互联网+”的形式,将交易信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步推送。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

1.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及《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柳权清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厘清权力职责,将权责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形成《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并予以公布。

2.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搭建网办服务平台。2016年底,柳州市完成了“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项目”建设,并正式上线运行。升级改造后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了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实现审批服务网上办理、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投诉与评价服务、通知与提醒服务等全方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使各项服务制度落到实处。2017年,又推出“互联网+审批局”全流程一部式网办服务。办事群众通过登录网办大厅,体验“情景式引导、先审后验、批量申请、网上预约、信息自动填充、历史数据复用”等多项贴心的申办服务,全过程操作简易,无须重复提交材料,真正做到“智能化”全流程网上办事。截至目前,累积办理事项6万多件。二是打造掌上办事大厅。柳州市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率先在全区开通了审批事项微信办理服务,办事群众全天候皆可通过手机完成审批业务的申办、资料上传、咨询查询等,实现“随时随地掌上办事”。申请人只需要对证件拍照,按照事项要求的材料上传文件,等候处理即可,做到“网上申办,一次领证”。目前,“柳州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理”服务功能可办理229项审批事项,与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项目一致,掌上办理大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模式。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制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科室起草公文时要明确公文公开属性;二是制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及工作流程;三是制定《关于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措施》,明确了要将公文公开属性、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2.做好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修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20号),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网上进行公开。

(四)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2017年5月,我局牵头举行了柳州市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领域和范围。一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通过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袋;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学习,要求全市各单位工作人员以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为有力契机,通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了解、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知识测评。活动期间向县区及市直单位共发放了3000份试卷,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测评,通过测评加深全市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了解,使政务公开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全体干部、工作人员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活动由线上互动类、现场互动类两个板块构成。5月27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正式启用,市民朋友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交流栏目”、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办事互动栏目”等载体进行线上互动,了解部门职能、观看动漫展示、填写调查问卷、参与有奖问答等。活动当天,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50多人进行现场互动:参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感受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观看电子招投标演示,进行摸拟抽取专家体验,举行座谈会,征求与会人员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现场咨询;五是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活动。5月4日,我市举行了“柳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通过活动协调解决业主在办理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消防等事项遇到的困难;六是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服务,完成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项目、柳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实现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的无缝对接、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开展项目协调会,对各部门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协调解决;七是开展“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活动,要求各网站维护单位认真做好网站维护、核查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积极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339条信息。

2.通过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更快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全年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2条,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开通了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功能,做到随时随地,不受时空限制,让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进度、办理业务;二是开设“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搭建微信公众号,创设“微展示”“微服务”和“微互动”三大模块,以及动态新闻等11个栏目,2017年共推送26期、67条动态信息,关注人数近千人。

(三)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52份。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件,全部为当面申请,目前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1件,占34.38%;“同意公开”6件,占18.7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件,占21.88%;“申请信息不存在”5件,占15.63%;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件,占9.38%。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柳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对于属于本单位的不予公开信息进行上报备案。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制定了依申请受理流程,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窗口,指定专人接待群众的申请。2017年,我局对于依申请公开都做出了规范性答复,保障了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现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设置缺少上级规范性指导,实际工作中准确设置难度较大。

2.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没有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

(二)改进情况。

1.继续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加强培训。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公开意识。

3.开展自纠自查。定期开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自纠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17年12月31日



2017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18-03-31 10:54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2017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

工作年度报告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栏目、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档案馆、柳州市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西裙楼,邮编:545006,联系方式:0772-266031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2017年度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的在编人员为4人,聘用人员1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及柳州市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先后制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柳审批字〔201737号)、《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柳审批字〔20175号)、《关于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措施》(柳审批字〔201780号)等制度文件,进一步规范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根据《关于修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20号)的相关要求,我局编制完成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网上进行公开。同时在网上更新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我局及时在自治区“统一平台”、部门门户网站及时、完整、准确地录入信息, 2017年,我局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52条信息,在本局门户网站公开了1339条信息,公开的内容包含了工作动态、领导简介、人事任免、审批信息、政策法规、财政预决算、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信息。同时,通过网络、报纸、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继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力度,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

二、各级各部门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以及国家、自治区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情况

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由招标采购单位依据国家和自治区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在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同时发布。目前,我市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公共(公益)事业管理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等项目的交易信息除了在国家和自治区指定媒介发布外,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同时发布。在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面,通过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设置“国土资源”模块,指定专人在网上公开交易信息,实现土地交易信息同步发布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在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方面,通过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签订备忘录,以“互联网+”的形式,将交易信息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步推送。

(二)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情况。

1.深化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各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制度的意见》(桂政发〔2014〕78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桂政办电〔2017〕54号)及《关于推行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两单融合”的通知》(柳权清办发〔2017〕1号)文件精神,我局按照权责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进一步明确责任主体、厘清权力职责,将权责清单融为一体,实现“两单融合”,形成《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权责清单事项梳理汇总表》,并予以公布。

2.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一是搭建网办服务平台。2016年底,柳州市完成了“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项目”建设,并正式上线运行。升级改造后的网上办事大厅推动了全市政务信息网上公开、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社会事务网上办理、公共决策网上互动、政府效能网上监察,实现审批服务网上办理、信息查询与咨询服务、投诉与评价服务、通知与提醒服务等全方位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使各项服务制度落到实处。2017年,又推出“互联网+审批局”全流程一部式网办服务。办事群众通过登录网办大厅,体验“情景式引导、先审后验、批量申请、网上预约、信息自动填充、历史数据复用”等多项贴心的申办服务,全过程操作简易,无须重复提交材料,真正做到“智能化”全流程网上办事。截至目前,累积办理事项6万多件。二是打造掌上办事大厅。柳州市打造“指尖上的政务服务”,率先在全区开通了审批事项微信办理服务,办事群众全天候皆可通过手机完成审批业务的申办、资料上传、咨询查询等,实现“随时随地掌上办事”。申请人只需要对证件拍照,按照事项要求的材料上传文件,等候处理即可,做到“网上申办,一次领证”。目前,“柳州政务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的“掌上办理”服务功能可办理229项审批事项,与实体政务大厅、网上办事大厅办理项目一致,掌上办理大厅不受时间、空间限制,能进一步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模式。

(三)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情况

1.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文件精神,我局进一步建立健全政务公开工作制度,一是制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公文处理办法(试行)》,要求各科室起草公文时要明确公文公开属性;二是制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我局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工作的范围、职责及工作流程;三是制定《关于做好“五公开”融入办文办会工作措施》,明确了要将公文公开属性、政策解读、公众参与等落实到办文办会程序。

2.做好主动公开目录建设工作。根据《关于修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的通知》(柳政务办字〔2017〕20号),我局制定了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并在网上进行公开。

(四)开展政务公开日活动情况

2017年5月,我局牵头举行了柳州市第五届政务公开日活动,通过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活动,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的领域和范围。一是在市政务服务中心,各服务窗口通过设立政务公开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并发放宣传资料袋;二是开展政府信息公开专题学习,要求全市各单位工作人员以政务公开日主题活动为有力契机,通过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办国办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等相关文件,进一步了解、熟悉政务公开工作,形成良好的政务公开工作氛围;三是开展政务公开知识测评。活动期间向县区及市直单位共发放了3000份试卷,要求各单位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测评,通过测评加深全市干部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学习和了解,使政务公开的观念深入人心,从而提高政务公开工作的认识,增强全体干部、工作人员推行政务公开的自觉性、主动性和积极性;四是开展“公共资源交易开放日”活动,活动由线上互动类、现场互动类两个板块构成。5月27日,“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正式启用,市民朋友可通过微信公众号、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互动交流栏目”、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办事互动栏目”等载体进行线上互动,了解部门职能、观看动漫展示、填写调查问卷、参与有奖问答等。活动当天,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企业代表、市民代表等社会各界人士50多人进行现场互动:参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感受公共资源交易流程,观看电子招投标演示,进行摸拟抽取专家体验,举行座谈会,征求与会人员对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现场咨询;五是开展政务服务进企业活动。5月4日,我市举行了“柳州市重大项目联合审批活动”,通过活动协调解决业主在办理投资许可、规划选址、用地审批、环评、消防等事项遇到的困难;六是开展网上办事大厅在线服务,完成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项目、柳州市行政审批与监管信息系统项目的建设工作,实现网上大厅和实体大厅的无缝对接、审批部门与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互通,开展项目协调会,对各部门在使用系统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记录并协调解决;七是开展“我为政府网站找错”活动,要求各网站维护单位认真做好网站维护、核查工作。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7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1.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2017年,我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试行)》要求,积极主动地公开应公开的政府信息。我局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公开1339条信息。

2.通过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我局充分利用微博微信及新闻媒体,进一步拓展公开渠道,方便群众更快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全年通过政务微信发布信息12条,并通过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一是开通了掌上办事大厅微信功能,做到随时随地,不受时空限制,让市民足不出户即可了解进度、办理业务;二是开设“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微信公众号。搭建微信公众号,创设“微展示”“微服务”和“微互动”三大模块,以及动态新闻等11个栏目,2017年共推送26期、67条动态信息,关注人数近千人。

(三)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7年,我局向政务服务中心、档案馆、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查阅场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文件52份。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7年,我局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32件,全部为当面申请,目前已全部答复。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11件,占34.38%;“同意公开”6件,占18.75%; “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7件,占21.88%;“申请信息不存在”5件,占15.63%; “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3件,占9.38%。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严格按照《柳州市不予公开政府信息上报备案制度》,对于属于本单位的不予公开信息进行上报备案。

(三)接待场所建设、完善、维护及工作运行情况。

我局制定了依申请受理流程,并在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设置了依申请公开窗口,指定专人接待群众的申请。2017年,我局对于依申请公开都做出了规范性答复,保障了社会公众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7年,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现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局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

1.文件类政府信息公开属性设置缺少上级规范性指导,实际工作中准确设置难度较大。

2.部分工作人员对政府信息公开不够重视,没有深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制度文件。

(二)改进情况。

1.继续完善各项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规范工作流程。

2.加强培训。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培训班,提升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增强公开意识。

3.开展自纠自查。定期开展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自纠自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加以整改。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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