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16-12-30 16:20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栏目、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和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档案馆、柳州市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西裙楼,邮编:545006,联系方式:0772-266031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设有政务公开科,政务公开科的在编人员为2人,聘用人员1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于2015年12月成立后,制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及联系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及时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内容包含了我局信息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流程、联系方式以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截止12月31日,我局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285条信息,通过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开了435条信息。并通过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发布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审批结果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滚动公开。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柳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柳依法行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柳审批字〔2016〕18号),并根据权力清单整理行政执法权力相关内容,参照柳州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范本,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于2016年8月底前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我局行政执法权力内容

同时,我局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同时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8号)及《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柳审改办发〔2016〕7号)的精神,取消和调整2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项。目前我局正调整我局权力清单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通过制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窗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申请人。

(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情况2016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项目于12月正式上线运行。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推出 “互联网+审批局”全流程一步式网办服务“情景式引导、先审后验、批量申请、网上预约、信息自动填充、历史数据复用、阳光公示”等多项贴心的申办服务措施。办事群众通过登录网办大厅,跟随指引即可一路畅通的找到自己所需的办事入口。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材料、上传材料、选择证照即可完成申请。全过程操作简易,无需具备经验也能快速上手,无须重复提交办事材料信息,解决了申请人面对大堆材料“一脸懵”及“申办入口难”的问题,真正做到“智能化”全流程网上办事。

申请之后群众也可以随时掌握审批动态。预审、材料补正、受理、办结等环节都会有短信同步通知,群众可随时上网查询获取审批部门意见。在政务大厅也增设了网办体验区,结合大厅的设备现场即可现场网办快速完成业务审理。真正实现网上与大厅的无缝办理,申请人与审批部门的零距离互动,打破传统网办信息交换“玻璃墙”,摆脱信息交流上来自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解决群众经常奔波到大厅的情况。

下一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网上办事大厅将进一步优化已入驻审批局的事项,将陆续推出“政府重大投资”、“企业设立”等情景办理专题,对“互联网+审批局”模式深化拓展,实现线上线下操作智能全覆盖服务。通过三灯三牌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汇集为审批效能大数据。根据数据实现有效管理、科学决策,不断改进提升审批局政务服务水平,全力保障全流程网办工作顺利推进。

(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三定”职责代市政府草拟《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柳政发〔2016〕69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及时将《目录》及其解读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本级依法制定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满足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需求。

2.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作为载体,将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信息、控制价公告、中标(成交)等项目信息进行公告,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浏览公告获取项目信息。

3.非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起,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项目信息,除在法律法规指定媒体上公开外,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发布。在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面,主动与国土部门对接,协商信息公开事宜,指定专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在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方面,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规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步公开,目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柳州分所组织实施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均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市通过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35条,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信息285条。

(三)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10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情况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并将行政审批结果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滚动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2件,其中:当面申请59件、信函申请3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46件,占74.1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14件,占22.58%;告知补正材料2件,占0.03%。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2016年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现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运行、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理清,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2.部分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该公开还把握不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将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流程、责任科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举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方式,确实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



2016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16-12-30 16:20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试行)》(桂政办发〔2009〕180号)要求,由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编制。报告全文包括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特别是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七个部分。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6年1月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止。本年度报告在自治区政府信息公开统一平台(以下简称“统一平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栏目、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和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柳州市档案馆、柳州市图书馆三处政府信息公开查阅中心公开。如对本年度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柳州市文昌路66号综合楼西裙楼,邮编:545006,联系方式:0772-2660319)。

一、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基本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和人员设置情况。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设有政务公开科,政务公开科的在编人员为2人,聘用人员1人。

(二)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情况。

我局于2015年12月成立后,制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依申请公开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同时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依申请公开的流程及联系方式。

(三)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公开指南的编制、更新情况。

我局及时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更新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同时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我局的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指南内容包含了我局信息获取方式、依申请公开流程、联系方式以及监督方式等信息。

(四)政府信息公开载体的建设、运行情况。

按照自治区及柳州市的相关要求,我局积极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截止12月31日,我局在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了285条信息,通过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开了435条信息。并通过柳州市网上办事大厅发布行政审批服务指南,列明设定依据、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基本流程、审批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审批决定证件、年检要求、注意事项等内容,审批结果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滚动公开。

二、围绕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39号),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情况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工作,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桂政办发〔2016〕51号)、《柳州市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实施方案》(柳依法行政办发〔2016〕9号)等文件精神,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

为进一步做好行政执法工作,我局制定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和《柳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工作实施方案》(柳审批字〔2016〕18号),并根据权力清单整理行政执法权力相关内容,参照柳州市规划局行政执法公示范本,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于2016年8月底前通过我局门户网站公布了我局行政执法权力内容

同时,我局对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对本单位推进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情况进行自查,将建立和实施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抓紧抓好,同时要建立健全动态管理长效机制。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8号)及《关于落实自治区人民政府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柳审改办发〔2016〕7号)的精神,取消和调整24项行政审批事项,其中取消行政审批事项4项,调整行政审批事项20项。目前我局正调整我局权力清单并更正相关公示内容。

(二)规范依申请公开情况。我局通过制定《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进一步规范我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同时,我局在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依申请公开窗口,严格按照工作流程统一受理、统一答复申请人。

(三)网上办事大厅建设情况2016年,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对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升级改造,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项目于12月正式上线运行。网上办事大厅二、三期推出 “互联网+审批局”全流程一步式网办服务“情景式引导、先审后验、批量申请、网上预约、信息自动填充、历史数据复用、阳光公示”等多项贴心的申办服务措施。办事群众通过登录网办大厅,跟随指引即可一路畅通的找到自己所需的办事入口。根据自身情况填写材料、上传材料、选择证照即可完成申请。全过程操作简易,无需具备经验也能快速上手,无须重复提交办事材料信息,解决了申请人面对大堆材料“一脸懵”及“申办入口难”的问题,真正做到“智能化”全流程网上办事。

申请之后群众也可以随时掌握审批动态。预审、材料补正、受理、办结等环节都会有短信同步通知,群众可随时上网查询获取审批部门意见。在政务大厅也增设了网办体验区,结合大厅的设备现场即可现场网办快速完成业务审理。真正实现网上与大厅的无缝办理,申请人与审批部门的零距离互动,打破传统网办信息交换“玻璃墙”,摆脱信息交流上来自时间、地域方面的限制,解决群众经常奔波到大厅的情况。

下一步柳州市行政审批局网上办事大厅将进一步优化已入驻审批局的事项,将陆续推出“政府重大投资”、“企业设立”等情景办理专题,对“互联网+审批局”模式深化拓展,实现线上线下操作智能全覆盖服务。通过三灯三牌办理情况,群众满意度,汇集为审批效能大数据。根据数据实现有效管理、科学决策,不断改进提升审批局政务服务水平,全力保障全流程网办工作顺利推进。

(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情况

1.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情况

2016年我局按照“三定”职责代市政府草拟《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柳州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2月印发《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项目目录》(柳政发〔2016〕69号)(以下简称《目录》)。为了推进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工作,提高政府信息工作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我局及时将《目录》及其解读通过“中国柳州”政府门户网站、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柳州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予以公布,及时准确地向社会公开本级依法制定出台的公共资源交易目录,满足公众对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的需求。

2.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我局以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作为载体,将已进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集中交易的工程建设类、政府采购类、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类项目的招标(采购)信息、控制价公告、中标(成交)等项目信息进行公告,潜在投标人可通过浏览公告获取项目信息。

3.非进场交易项目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起,按规定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国土资源类、国有资产类项目信息,除在法律法规指定媒体上公开外,通过公共资源交易网统一发布。在国土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面,主动与国土部门对接,协商信息公开事宜,指定专人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采矿权出让信息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在国有资产交易信息公开方面,与北部湾产权交易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备忘录,规定国有产权交易项目公告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步公开,目前,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柳州分所组织实施的产权交易项目信息,均已在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公开。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局没有需要澄清的虚假或不完整信息。

(二)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2016年,我市通过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门户网站公开信息435条,通过自治区“统一平台”公开信息285条。

(三)主动向政府信息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情况。

2016年,我局主动向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提供政府信息10条。

(四)政府网站内容情况及时更新情况。

我局通过门户网站实时更新工作动态,并将行政审批结果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实时滚动公开。

四、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一)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答复情况。

2016年,我局共接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公开政府信息62件,其中:当面申请59件、信函申请3件。对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已全部答复完毕。其中:“同意公开”46件,占74.19%;“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申请信息不存在14件,占22.58%;告知补正材料2件,占0.03%。

(二)不予公开政府信息备案情况。

我局2016年无不予公开政府信息。

   五、政府信息公开的收费及减免情况

2016年,我市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未有收费现象。

六、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6年我局无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流程需要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内部运行、管理还需要进一步理清,流程有待进一步规范。

2.部分工作人员对哪些信息应该公开、哪些信息不应该公开还把握不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1.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我局将通过制定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确定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内容、公开方式、公开流程、责任科室,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

2.加强业务培训。下一步,我局将通过举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培训的方式,确实提高我局工作人员的政府信息公开业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