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01-29 16:28    |  作者: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71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等有关要求,现将柳州市行政审批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向社会公布。本报告由总体情况、行政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行政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如对本报告有任何疑问,请与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务公开科联系。(地址:柳州市鱼峰区龙湖路13号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政编码:545001,联系方式 :0772-2660319)。

    一、总体情况

   (一)不断强化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托局政府网站及时、准确发布各类信息,方便群众获取相关信息内容。及时在政府网站公开本局单位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审批公示等信息。市民中心搬迁后,及时在网站公开市民中心楼层图、大厅攻略,方便群众办事。2021年共计召开两场政策说明会,分别解读了《柳州市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方案》、《柳州市推行企业跨辖区“一照多址”登记改革试点工作指引(试行)》,以公开促改革,推动政策精准传递。

   (二)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在局政府网站公开政务服务相关文件及政策解读,持续深化“一窗通办”“全城通办”“跨省通办”等政务服务模式。公开“一窗通办”829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真正推进群众“进一扇门、到一个窗、办所有事”;公开“全城通办”802项事项,搭建“龙城市民云”APP“全城通办”模块,实现“指尖办”;公开“跨省通办”事项目录清单,227项政务服务高频事项列入清单,实现企业群众“就近办、马上办、一地办”。

  (三)深入公开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在局政府网站设立“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专题,先后推出16项、14项改革惠民举措。公开承诺审批承诺审批事项目录,实现证明材料、审批时限、申请负担“三减少”;公开试行“一业一证”许可模式事项目录,10个民生行业实现“一次申请、一证准营”; 公开勘验环节“提前办”许可事项目录,开展点单服务“打包办”,市行政审批局行政许可事项平均承诺提速率达到79.96%。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政策说明会等方式,推动新一轮优化审批服务创新改革举措行动更好惠及民生,发挥舆论宣传的正面导向作用。

   (四)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编制《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柳审批字〔2021〕21号),实现全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统一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提升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规范化,高效化。2021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6件,全部按时办结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五)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在市民服务中心设立公示栏、一体机、电子显示屏等,全面公开我局及政务大厅的职能职责、办事指南、人员信息;并设立规范的政务公开专区,集中摆放政府公报、基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汇编、政策宣传资料等信息,供办事群众查阅。加强局政府网站和“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的管理,建立《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试行)》(柳审批字〔2021〕17号)》,落实人员分工责任,全年网站共计公开1342条信息,“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共推送40期、74条图文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225518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8921.477031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6

0

0

0

0

0

6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5

0

0

0

0

0

5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9

0

0

0

0

0

9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1

0

0

0

0

0

1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1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对部分信息公开范围、公开程度把握不准,对政务公开的理解还不够到位;二是信息公开工作的长效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主动公开的意识有待增强。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针对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问题,补齐短板、发挥优势,持之以恒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一)加强全局政务公开业务培训,加强《条例》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准确把握《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提升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切实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依法依规及时开展好依申请公开工作,及时回应群众关切,保障公众依法行使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并加强监督指导。规范信息发布流程,提前谋划相关信息发布规划,强化信息发布更新,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及时做好热点回应,建立健全考评机制,全面提高政府透明度。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做好解读回应,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1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