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年度报告
一、总体情况
(一)全面推进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加快转变政务公开职能,深化政务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在部门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主动公开并及时更新本局单位简介、机构职能、机构设置、领导信息、财政预决算、权责清单、审批公示等信息。2022年,通过部门网站发布信息1392条,其中新闻动态信息148条;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信息115条,切实做到政府信息及时主动公开。2022年召开柳州螺蛳粉产业相关政策及准入经营政策说明会,向公众全面彻底解读我市推动“小米粉”发展为“大产业”各项政策和举措,对“螺蛳粉酸豆角是土坑脚踩的”等网络舆论,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主动发声,让柳州螺蛳粉企业放心大胆地发展。
(二)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准确把握《条例》和政务公开系列文件的精神和工作要求,严格执行《柳州市行政审批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试行)》(柳审批字〔2021〕21号),实现全局依申请公开工作办理规范化、高效化。2022年我局收到依申请公开14件,均按时办结答复,未发生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三)加强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规范建设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标准目录,在“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明确发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及依申请公开等相关信息。二是严格落实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做好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
(四)规范建设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发挥门户网站作为第一公开平台的作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栏目页面设计参考方案》规范设置本局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加强“柳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公众号的管理,落实人员分工责任,及时推送政务服务信息。设立规范的政务公开专区,集中摆放政府公报、基层政务公开主动公开目录汇编、政策宣传资料等信息,供办事群众查阅。
(五)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培训
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理论学习和业务研究,加大对工作人员的培训和指导,提高相关工作人员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保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2 | 0 | 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39846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3276.381975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4 | 14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1 | 1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11 | 11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1 | 1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
3.其他 | |||||||||
(七)总计 | 15 | 15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我局政务公开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但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还需进一步优化,政府信息公开质量还需进一步提高等。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继续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文件精神,持之以恒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是通过“线上+线下”双轮驱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线上充分运用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线下持续调整优化政务公开专区;二是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加强信息发布审核,确保信息公开要素齐全;三是继续常态化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培训,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局本年度没有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依据《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本局2022年未出现需要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其他情况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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