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0-10-26 11:05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雒容镇富容路10

柳审环城危字〔20207

同意

2020.10.22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

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

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柳州市柳江区尖山采石场年开采100万吨石灰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柳州市柳江区尖山采石场

广西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

柳审环城审字[2020]190号

同意

2020/10/19

2

关于年产200万套汽车、工程桥梁密封件、减震止水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合力佳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396号

柳审环城审字[2020]191号

同意

2020/10/20

3

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附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鱼峰区白沙镇镇区东北面

柳审环城审字[2020]192号

同意

2020/10/2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告
来源: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0-10-26 11:05    |  作者: 广西柳州行政审批局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0月23日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市容类行政许可信息的公告

一、作出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单位

单位地址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申请的批复

柳州市红森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柳州市雒容镇富容路10

柳审环城危字〔20207

同意

2020.10.22

二、作出的建设项目(含辐射类及非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

序号

批复名称

申请

单位

编制单位

建设

地点

审批文号

审批结果

审批时间

1

关于柳州市柳江区尖山采石场年开采100万吨石灰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柳州市柳江区尖山采石场

广西岩地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柳州市柳江区穿山镇

柳审环城审字[2020]190号

同意

2020/10/19

2

关于年产200万套汽车、工程桥梁密封件、减震止水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合力佳华工程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桂寰环保有限公司

柳州市鹿寨县飞鹿大道396号

柳审环城审字[2020]191号

同意

2020/10/20

3

关于柳州市鱼峰区白沙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工程(一期)项目(附地表水环境影响专题报告)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广西博环环境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鱼峰区白沙镇镇区东北面

柳审环城审字[2020]192号

同意

2020/10/21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天届满。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772-2660357电子邮箱:lzsxzspjhb@163.com通讯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西裙楼柳州市行政审批局,邮编:545005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复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