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能〔2020〕8号 关于中房丽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审批投资能〔2020〕8号
关于中房丽园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州市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中房丽园节能审查的请示》(柳房开请〔2020〕28号)收悉,我局已委托广西建晟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通过中房丽园项目节能审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2019-450203-47-03-027018。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石路南侧西段红园路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共三个地块,规划净用地面积约 72824.68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约 275653.25 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住宅、商业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97800.80万元。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以及耗能工质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1280.17吨标准煤(当量值)/2757.31吨标准煤(等价值)。年综合能源消耗量为1312.91吨标准煤(当量值)/2790.05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768.94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为945.03吨(当量值)/2422.16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27.6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为335.15吨。年耗新水38.2万立方米。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技术方案。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柳政办〔2015〕64号)的要求,落实绿色建筑标准。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按照《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9)、《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50189-2015)、《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50034-2013)、《民用建筑节水设计标准(GB50555-2010)》,以及《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16-200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场建筑综合能耗、电耗定额》(DBJ/T45-008-2013)等及其它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方案。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及隔热保温技术、建筑节材技术、可再生能源技术、节水技术、机电设备节能技术等一系列措施,提高项目效能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国家“节能惠民工程”推广目录重点产品和设备,特别是空调、通风机、变压器、照明、电动机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2006)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业主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若项目若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