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审批投资能〔2022〕3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2-11-15 09:1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能〔2022〕3号

关于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

和危重症救治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州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委托广西惠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通过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节能审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2020-450200-84-01-014499。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双沙路东侧、三合大道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门急诊急救医技综合楼1栋、住院楼1栋、传染病楼1栋、高压氧舱1栋、污水处理站1栋和地下室等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15980.5平方米。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04.81吨标准煤(当量值)/5434.86吨标准煤(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250.04吨标准煤(当量值)/ 5480.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 1681.44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为2066.49吨(当量值)/5296.54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10.40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为138.32吨;年耗水52.78万吨,折算标准煤为45.23吨。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技术方案。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及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方案。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工艺、设备等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效能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国家推广目录重点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工艺设备、变压器、  照明、空调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业主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若项目若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1月14日



关于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审批投资能〔2022〕3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2-11-15 09:1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能〔2022〕3号

关于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

和危重症救治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州市人民医院:

报来《关于申请审查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委托广西惠海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并出具了评审意见。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通过柳州市公共卫生应急中心和危重症救治中心节能审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2020-450200-84-01-014499。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双沙路东侧、三合大道北侧。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主要建设门急诊急救医技综合楼1栋、住院楼1栋、传染病楼1栋、高压氧舱1栋、污水处理站1栋和地下室等建筑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15980.5平方米。

四、项目建成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耗能工质为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2204.81吨标准煤(当量值)/5434.86吨标准煤(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为2250.04吨标准煤(当量值)/ 5480.09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 1681.44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为2066.49吨(当量值)/5296.54吨(等价值);年耗天然气10.40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为138.32吨;年耗水52.78万吨,折算标准煤为45.23吨。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技术方案。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按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1)、《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1039-2014)、《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GB50849-2014)、《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及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方案。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工艺、设备等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效能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国家推广目录重点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工艺设备、变压器、  照明、空调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GB/T23331),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17167)等标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完善的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业主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若项目若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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