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意见 柳审批投资能〔2022〕1号
柳审批投资能〔2022〕1号
关于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
节能审查意见
柳州市环卫环境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我局已委托广西建晟咨询有限公司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评审。根据《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的通知》(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的有关规定,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原则通过柳州市污染土壤无害化处置中心项目节能审查,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代码为2109-450200-04-01-612779。
二、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叶山路,柳州市静脉产业园内。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项目总用地面积约134443㎡(约合201.67亩),总建筑面积约32001.83㎡,全部为地上建筑。项目建成后形成年处置污染土壤22.5万立方米(17.5万立方米制墙体材料、5万立方米固化稳定化),年产10000万块标砖的生产能力。主要建设污染土壤暂存区、墙体材料烧结生产车间、固化/稳定化处置车间、产品仓库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投资18219.87万元。
四、项目达产后,主要能源消耗种类为电力、天然气、原煤、柴油,耗能工质为水。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4855.83吨标准煤(当量值)/6907.44吨标准煤(等价值),综合能源消耗量为4860.92吨标准煤(当量值)/ 6912.53吨标准煤(等价值)。其中:年耗电量为 1067.99万千瓦时,折算标准煤为1312.56吨(当量值)/3364.17吨(等价值);年耗原煤1079.10吨,折算标准煤为847.09吨;年耗天然气205.88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为2500.00吨;年耗柴油134.64吨,折算标准煤为当量值196.18吨;年耗水2.54万立方米,折算标准煤为5.09吨。
五、建设单位在落实节能评估报告各项措施基础上,应改进和加强以下节能工作。
(一)进一步完善建筑技术方案。在满足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合理完善工程建设方案,按照《工业与民用供配电设计手册》(第四版)、《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51245-2017)、《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GB51348-2019)、《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50015-2019)、《室外排水设计标准》(GB50014-2021)、《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及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进一步完善工程技术方案。采用新型节能材料、工艺、设备等节能措施,提高项目效能水平。
(二)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要选用达到国家能效标准或国家推广目录重点产品和设备,特别是工艺设备、变压器、 照明、空调等,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
(三)切实加强用能管理。根据《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导则》(GB17167-2006)、《工业企业能源管理导则》(GB/T15587-2008)等标准规范,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实施过程中,要严格执行有关国家标准规范;运营过程中,要积极开展各项能耗指标与国内外先进水平的比较分析,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六、业主依据本审查意见以及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节能报告中的各项节能措施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得到认真落实。若项目若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
七、本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有效期为2年,自发布之日起计算。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