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变更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三期)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柳审批投资能〔2023〕13号
柳审批投资能〔2023〕13号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关于同意变更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
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三期)
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报来《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变更鹏辉智慧储能及动力电池制造基地项目(三期)节能报告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受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委托,由我局负责实施相应范围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经委托评审,提出如下节能审查意见:
一、项目符合产业政策和地方产业发展规划,对柳州市经济发展和电器机械与器材制造业产业链的进一步发展有积极作用。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桂发改环资〔2017〕635号)和自治区相关文件精神,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代码为2209-450212-04-01-940096,项目建设单位为柳州鹏辉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建设地点位于柳州市北部生态新区智能电网产业园(一期)以东、北进路以西地块。项目建设规模:新能源汽车及储能用锂离子电池生产线及配套设施,形成年产5GWh锂离子电池生产能力。项目建设内容:投料自动线、涂布机、激光模切分条机、卷绕机等设备,并配套建设生产厂房、宿舍楼、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等辅助设施。项目计划于2023年12月底投产。
二、项目达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25811.97吨标准煤(当量值)/43667.13吨标准煤(等价值),计入柳州市能源消费总量中。项目动力电池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166.04千克标准煤/万Ah;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不高于0.4473吨标准煤/万元增加值。
三、项目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意见加强项目设计、施工等方面的管理,优化用能工艺,选用高效节能设备,落实各项节能措施,确保项目能效达到国内先进水平。要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和设备。要切实加强用能管理,严格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三级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和能耗在线监测系统。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应与主体工程同步投产。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要及时向节能监察机关申请节能验收。
四、请节能监察机关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并将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作为节能验收重要内容。要及时向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报告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有关重大事项。
五、能耗双控工作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生态文明要求,促进节能降耗、推动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制度性安排。项目投产预计对柳州市完成能耗强度降低目标影响较小。我市各有关部门要加大节能工作力度,确保完成自治区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任务。
六、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对项目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适时进行跟踪检查。
七、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更,应及时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八、原柳审批投资能〔2022〕7号文随文作废。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3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