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110千伏龙船(潭南)送变电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4〕21号
柳审批投资核〔2024〕21号
关于柳州市110千伏龙船(潭南)送变电工程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报来《柳州供电局关于重新核准110千伏龙船(潭南)送变电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16年8月12日以《关于柳州市110千伏龙船(潭南)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16〕4号)核准该项目,因项目未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且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均发生了变更,需重新核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柳州市城中区河东片区负荷增长的用电需要,改善系统电网结构,提高电力送出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龙船(潭南)送变电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16-450200-44-02-012368。
二、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城中区、鱼峰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新建110千伏龙船站位于柳州市城中区马鹿山东北片区莲花西路中段东侧,该站按全户内GIS变电站布置。
1.主变压器:终期3×63MVA,本期1×63MVA。
2.110千伏出线:终期3回,本期2回。
3.10千伏出线:终期45回,本期22回。
4.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3×(2×5+1×2.4)Mvar,本期1×(2×5+1×2.4)Mvar。
5.中性点接地方式:终期 10千伏侧经小电阻接地;本期 10千伏侧经小电阻接地。
(二)线路工程
1.新建静兰~龙船110千伏线路工程,按照柳州市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线路路径长度约2.775km,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2.621km,新建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154km。新建导线截面每相采用1×400mm2,新建电缆截面每相采用1×800mm2。
2.新建茅洲~龙船110千伏线路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线路路径长度约5.5km,其中新建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3.7km,新建四回路角钢塔四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1.8km。新建导线截面每相均采用1×400mm2。
(三)对侧间隔工程
1.220千伏静兰站扩建龙船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在静兰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千伏间隔。
2.220千伏茅洲站扩建龙船110千伏出线间隔工程
在茅洲站现有场地内扩建1个110千伏间隔。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6607万元,其中资本金1321.4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选字第450201201600075号)、《关于110kv龙船(潭南)变电站项目建设用地预审的批复》(柳国土规〔2016〕60号)、《柳州市规划局关于提供110KV潭南送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由规划意见的复函》(柳规函〔2015〕322号)、《柳州市规划局关于110KV潭南送变电工程变电站站址及线路路由规划意见延期事宜的复函》(柳规函〔2016〕409号)、《柳州市莲花山保护中心关于调整茅洲~龙船110千伏线路工程路径方案走向意见的复函》(2022年6月30日)。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