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融水县110千伏古楼(城北)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文件有效期延期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2〕31号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报来《柳州供电局关于申请延长融水县110千伏古楼(城北)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限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2020年12月24日,我局印发《关于融水县110千伏古楼(城北)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0〕26号),核准批复融水县110千伏古楼(城北)送变电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020-450200-44-02-024793。2021年9月10日,我局以《关于同意变更融水县110千伏古楼(城北)送变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1〕5号)文件批复同意变更项目的业主单位。截至目前,因项目前期工作推进缓慢,项目未能在核准批复文件有效期内开工建设。
为促进项目顺利推进,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同意将柳审批投资核〔2020〕26号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3年12月24日,其余内容仍按柳审批投资核〔2020〕26号和柳审批投资核〔2021〕5号文件执行。
根据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文件规定,项目核准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如文件延期到期后,项目未实施建设的,项目核准文件失效,项目业主需重新申报核准。请项目业主接到此文后,尽快完善相关工作,推进项目实施建设。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2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