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5〕53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5-10-29 10: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553

关于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

核准变更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报来《柳州供电局关于申请变更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以《关于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核准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申请变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代码:2406-450200-89-01-897616。

二、变更后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

新建35千伏石灰(马龙)变电站,位于柳州市鹿寨四排镇,该站按预制舱变电站布置。

(一)变电站工程

 1.主变压器:终期2×8兆伏安,本期1×8兆伏安

 2.35千伏出线:终期4回,本期1回。

 3.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14回,本期7回。

 4.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1.2兆乏本期1.2

(二)线路工程

1.石灰站T接鹿寨~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工程

按照经鹿寨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新建T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19千米,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18.9千米,新建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1千米。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 x 300平方毫米

2.35千伏鹿导线~导江站段线路改造工程

按照经鹿寨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由于石灰站T接鹿寨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在原35kV鹿导线#113#114档中线路下方新建双回路塔实施线路的T接,本期需改造原35千伏鹿导线#114导江站段线路长度约0.03千米。另原35千伏鹿导线#113新建T接塔段利用旧导地线重新紧挂线长度约 0.1千米。

三、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5063万元,其中资本金为1012.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其余核准内容不变,请凭本批复文件和原批复文件(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五、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1028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秦健忠

                                                                                                        20251028





关于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变更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5〕53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10-29 10: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553

关于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

核准变更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报来《柳州供电局关于申请变更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4年11月14日以《关于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核准该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调整申请变更,根据《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16年第673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有关意见批复如下:    

一、同意变更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项目总投资、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项目代码:2406-450200-89-01-897616。

二、变更后的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为:

新建35千伏石灰(马龙)变电站,位于柳州市鹿寨四排镇,该站按预制舱变电站布置。

(一)变电站工程

 1.主变压器:终期2×8兆伏安,本期1×8兆伏安

 2.35千伏出线:终期4回,本期1回。

 3.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14回,本期7回。

 4.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1.2兆乏本期1.2

(二)线路工程

1.石灰站T接鹿寨~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工程

按照经鹿寨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新建T接段线路路径长度约19千米,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18.9千米,新建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1千米。新建架空线路导线截面采用185平方毫米,新建电缆线路电缆截面采用3 x 300平方毫米

2.35千伏鹿导线~导江站段线路改造工程

按照经鹿寨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由于石灰站T接鹿寨导江35千伏线路T接段线路在原35kV鹿导线#113#114档中线路下方新建双回路塔实施线路的T接,本期需改造原35千伏鹿导线#114导江站段线路长度约0.03千米。另原35千伏鹿导线#113新建T接塔段利用旧导地线重新紧挂线长度约 0.1千米。

三、变更后的项目总投资为5063万元,其中资本金为1012.6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四、其余核准内容不变,请凭本批复文件和原批复文件(柳审批投资核〔2024〕20号)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五、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1028


附件

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电力项目的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现就你单位35千伏石灰(马龙)送变电工程项目施工安全和质量管控应重点注意的事项告知如下。

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8号)、《电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1号)、《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8号)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导则》(NB/T 10096-2018)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应当按要求设置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三、应当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四、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投入。

五、应当按要求建立工程分包管控制度和措施,禁止施工单位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六、应当组织开展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七、应当严格落实应急管理及事故处置措施,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八、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和《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开工前必须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并做好工程质量管控各项工作。

若发生违反上述事项的行为,有关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将处罚信息纳入被处罚单位的信用记录。

  

         告 知 人: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被告知单位(负责人)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秦健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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