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4〕12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4-06-19 14:1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412

关于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三江供电公司关于重新核准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三江供电生技〔2024〕4号)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以《关于三江县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1〕20号)核准该项目,因项目未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且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均发生了变更,需重新核准。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江县黄排站供电负荷增长,提高供电片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450200-44-02-063603

    二、项目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三江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项目在变电站原站址上进行扩建,新增用地面积约1249.84平方米。

1.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31.5+1×40)MVA,本期拆除前期#1主变(31.5MVA)并新增1×50MVA。

2.1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改为4回,前期2回,本期不新增。

3.35千伏出线规模:终期改为8回,前期7回(其中户内3回、户外4回),本期拆除前期户外4回并新增户内5回(其中2回分别为改造前期ⅠM联络柜、ⅡM电容柜形成)。

4.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改为12回,前期5回,本期新增7回。

5.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改为2×2组,前期1×4Mvar(接

Ⅱ母线),本期新增(1×6+1×2.4)+(1×4)Mvar并拆除前期2组35kV电容器。

(二)线路工程

1.黄排站T接三江~水团牵Ⅱ110千伏线路工程:按照经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3千米,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2.7千米,新建双回路杆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3千米,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2.黄排站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将35千伏黄东斗线、黄峒线、35千伏黄江线、35千伏黄程(黄林)线4回线路改造为电缆进线,35千伏黄东斗线改造段路径长度约0.12千米,其余3回改造线路路径长度均约0.09千米,电缆截面均采用3×300mm2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951万元,其中资本金79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100138号)、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排站T接三江~水团牵Ⅱ线110 kv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618



关于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4〕12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6-19 14:1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412

关于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

项目重新核准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三江供电公司关于重新核准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的请示》(三江供电生技〔2024〕4号)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我局于2021年10月19日以《关于三江县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柳审批投资核〔2021〕20号)核准该项目,因项目未在核准批复有效期内开工建设,且建设规模和内容、项目总投资均发生了变更,需重新核准。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江县黄排站供电负荷增长,提高供电片区供电能力和供电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110千伏黄排变电站扩建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2020-450200-44-02-063603

    二、项目单位: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三江县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一)变电站工程

项目在变电站原站址上进行扩建,新增用地面积约1249.84平方米。

1.主变压器:终期2台,前期(1×31.5+1×40)MVA,本期拆除前期#1主变(31.5MVA)并新增1×50MVA。

2.1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改为4回,前期2回,本期不新增。

3.35千伏出线规模:终期改为8回,前期7回(其中户内3回、户外4回),本期拆除前期户外4回并新增户内5回(其中2回分别为改造前期ⅠM联络柜、ⅡM电容柜形成)。

4.10千伏出线规模:终期改为12回,前期5回,本期新增7回。

5.10千伏并联电容器:终期改为2×2组,前期1×4Mvar(接

Ⅱ母线),本期新增(1×6+1×2.4)+(1×4)Mvar并拆除前期2组35kV电容器。

(二)线路工程

1.黄排站T接三江~水团牵Ⅱ110千伏线路工程:按照经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新建线路路径长度约3千米,其中新建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2.7千米,新建双回路杆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0.3千米,导线截面采用1×300mm2

2.黄排站35千伏线路改造工程:将35千伏黄东斗线、黄峒线、35千伏黄江线、35千伏黄程(黄林)线4回线路改造为电缆进线,35千伏黄东斗线改造段路径长度约0.12千米,其余3回改造线路路径长度均约0.09千米,电缆截面均采用3×300mm2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951万元,其中资本金790.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100138号)、三江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黄排站T接三江~水团牵Ⅱ线110 kv线路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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