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4〕17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4-09-30 16: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4〕17号

关于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融水县善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融水县水能资源,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水利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通知》(桂水电〔2016〕26号),同意建设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4-02-053400。

二、项目单位:广西融水县善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融水县洞头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一座引水式水电站,电站安装1台1250千瓦、1台2500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750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隧洞进口放水塔、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919.2万元,其中资本金1613.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5%,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400009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30日



关于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4〕17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9-30 16: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4〕17号

关于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融水县善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报来《关于申报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项目核准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合理开发利用融水县水能资源,增加可再生能源供应,促进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水利厅转发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广西中小水电水能资源开发规划的通知》(桂水电〔2016〕26号),同意建设融水县平漂水电站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4-02-053400。

二、项目单位:广西融水县善源水力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融水县洞头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新建一座引水式水电站,电站安装1台1250千瓦、1台2500千瓦的混流式水轮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为3750千瓦。主要建设内容为拦河坝、隧洞进口放水塔、引水隧洞、前池、压力管、发电厂房及升压站等。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919.2万元,其中资本金1613.2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55%,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400009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4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