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5〕16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5-03-06 12:24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516

关于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柳州市燃气管网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供气稳定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501-450200-89-01-131660。

二、项目单位: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中压管道4条,总长度6.2公里,其中:

1.新建桂柳路(桂柳路至环江滨水大道)燃气管道,管径DN315,长度1.5公里。

2.新建北外环(北外环高中压调压站至湘桂线铁路)燃气管道,管径DN400,长度1.2公里;

3.新建北外环(鹧鸪江立交至鹧鸪江过江管)燃气管道,管径DN400,长度2.5公里;

4.新建鹧鸪江过江管燃气管道及配套连接管,管径DN400,长度1公里。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305.9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柳资源规划函〔2025〕107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35



关于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5〕16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3-06 12:24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516

关于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

建设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的请示》及项目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柳州市燃气管网建设,进一步增强我市供气稳定性和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501-450200-89-01-131660。

二、项目单位: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城中区、柳北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新建中压管道4条,总长度6.2公里,其中:

1.新建桂柳路(桂柳路至环江滨水大道)燃气管道,管径DN315,长度1.5公里。

2.新建北外环(北外环高中压调压站至湘桂线铁路)燃气管道,管径DN400,长度1.2公里;

3.新建北外环(鹧鸪江立交至鹧鸪江过江管)燃气管道,管径DN400,长度2.5公里;

4.新建鹧鸪江过江管燃气管道及配套连接管,管径DN400,长度1公里。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305.9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10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主城区燃气管网互联互通建设工程规划意见的函》(柳资源规划函〔2025〕107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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