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5〕22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5-04-23 16:45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5〕22

关于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博阳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504-450200-89-01-622793。

    二、项目单位:柳州博阳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本项目配建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施(即60兆瓦时储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风机和箱变安装工程、220千伏升压站及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设备及材料堆场、施工临时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约83223.0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50003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融安板榄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融政函〔2025〕30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十四、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六、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七、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423



关于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5〕22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5-04-23 16:45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5〕22

关于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博阳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融安板榄风电场。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504-450200-89-01-622793。

    二、项目单位:柳州博阳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板榄镇。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项目装机容量为150兆瓦,本项目配建装机容量20%、2小时的储能设施(即60兆瓦时储能)或购买相应比例的共享储能服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风机及箱变基础工程、风机和箱变安装工程、220千伏升压站及场内35千伏集电线路工程、场内道路工程、设备及材料堆场、施工临时工程等。

    五、项目总投资约83223.02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500038号)、《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融安板榄风电场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的批复》(融政函〔2025〕30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和材料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本项目核准后,项目单位应积极与电网企业对接,电网企业应按有关规定做好并网服务等相关工作,确保项目的建设计划及并网工作有序推进。

    十三、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印发2024年度陆上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方案的通知》(桂能新能〔2024〕294号)的要求推进项目建设。储能设施须与发电项目同步投运,购买共享储能服务的,服务时间从项目并网之日计起。

十四、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明确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业务工作的通知》(国能函安全〔2020〕39号)等文件要求,自觉接受项目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和工程质量管控等各项工作,有效防范安全生产和质量事故的发生,我局就项目在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等方面需要履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书面告知。

十六、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七、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附件:电力项目安全管理和质量管控事项告知书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5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