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4〕16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4-08-30 16:25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4〕16号

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

完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报来《柳州供电局关于核准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柳州北部220千伏网架结构,增加柳州北部电力送出通道,满足近期新能源电力送出需求,提高电力送出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408-450200-89-01-965020。

    二、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城县、融水县、柳南区、柳北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1.线路工程

(1)新建贝江~沙塘220千伏线路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县人民政府及融水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线路路径长度约91.3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77.3千米,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约9.0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单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2.5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1.7千米,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8千米。新建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630mm2,新建电缆每相截面为1×2500mm2

(2)沙塘~杨柳I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改造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5千米,采用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另一侧为备用沙塘~茅洲Ⅱ220千伏线路)设计。新建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630mm2

(3)沙塘~杨柳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改造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7千米,采用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另一侧为备用线路)设计。新建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630mm2

2.对侧间隔工程

(1)500kV沙塘站扩建220千米间隔工程

在沙塘站现有场地扩建220千伏不完整串间隔1个。

(2)220千伏贝江站扩建220千伏沙塘出线间隔工程

在贝江站现有场地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0911万元,其中资本金4182.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函〔2024〕361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2024年4月17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送出线路路径反馈意见的函》(2024年4月3日)。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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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4-08-30 16:25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4〕16号

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

完善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报来《柳州供电局关于核准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申请报告等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加强柳州北部220千伏网架结构,增加柳州北部电力送出通道,满足近期新能源电力送出需求,提高电力送出可靠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408-450200-89-01-965020。

    二、项目单位: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柳州供电局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柳城县、融水县、柳南区、柳北区。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1.线路工程

(1)新建贝江~沙塘220千伏线路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柳城县人民政府及融水县人民政府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线路路径长度约91.3千米,其中单回路角钢塔段路径长度约77.3千米,单回路钢管杆段路径长度约9.0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单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2.5千米,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段路径长度约1.7千米,单回路电缆段路径长度约0.8千米。新建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630mm2,新建电缆每相截面为1×2500mm2

(2)沙塘~杨柳I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改造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5千米,采用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另一侧为备用沙塘~茅洲Ⅱ220千伏线路)设计。新建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630mm2

(3)沙塘~杨柳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按照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改造段线路路径长度约0.7千米,采用双回路角钢塔双侧挂线(另一侧为备用线路)设计。新建架空导线每相截面为2×630mm2

2.对侧间隔工程

(1)500kV沙塘站扩建220千米间隔工程

在沙塘站现有场地扩建220千伏不完整串间隔1个。

(2)220千伏贝江站扩建220千伏沙塘出线间隔工程

在贝江站现有场地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20911万元,其中资本金4182.2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函〔2024〕361号)、《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送出线路路径意见的复函》(2024年4月17日)、《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柳州北部新能源送出220千伏网架完善工程送出线路路径反馈意见的函》(2024年4月3日)。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十三、如对本批复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可以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柳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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