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1〕10号 关于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1〕10号
关于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项目
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批复
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请求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项目送出线路工程核准的请示》(狮子岭风电〔2021〕21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项目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项目送出线路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103-450200-89-05-182112。
二、项目业主单位: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融安县、柳城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狮子岭风电场~里明110kV线路1回,采用架空型式,截面选用400mm2,单回路架空建设,线路总长度为34km,线路全线架设两根24芯OPGW光缆。
(二)间隔工程
本工程在220kV里明变电站站内扩建1个110kV出线间隔。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5251万元,静态总投资5156万元,融安协合狮子岭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作为项目法人出资本金1546.8万元(占静态投资的30%),其余通过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
1.《融安县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送出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编号:20210008);
2.《柳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融安协合狮子岭一期风电场送出工程路径走向意见的复函》(2021年5月18日);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期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6〕1601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融安协合狮子岭风电场一、二、三期工程项目建设地点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0〕1393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的采购活动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1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