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3〕28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12-27 15:2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328

关于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311-450000-04-01-122609

二、项目单位: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融水县大浪镇、安陲乡、白云乡一带山脉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装机容量为140兆瓦, 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1座配置系统规模为28兆瓦/56兆瓦时的储能站(按项目装机容量的20%、时长2小时配置)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80331.51万元,其中资本金16066.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300073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材料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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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3〕28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12-27 15:2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328

关于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核准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加快我市风能资源开发,保障能源供应安全,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推进碳达峰碳中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融水鸡冠岭风电场项目工程。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311-450000-04-01-122609

二、项目单位:柳州市融水县泽华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融水县大浪镇、安陲乡、白云乡一带山脉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项目装机容量为140兆瓦, 新建一座220千伏升压站及1座配置系统规模为28兆瓦/56兆瓦时的储能站(按项目装机容量的20%、时长2小时配置)等配套设施。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80331.51万元,其中资本金16066.30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认真落实水土保持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与地方政府的沟通衔接,切实落实社会稳定风险防范措施,确保项目社会稳定风险总体可控。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450200202300073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设备和材料购置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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