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0〕19号 关于核准110kV良口站完善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0-11-10 10:35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0〕19号

关于核准110kV良口站完善工程项目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准110kV良口站完善工程项目的请示》(三江供电建﹝202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江县负荷增长及地方电源上网需求,同意110kV良口变电站完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4-02-054223 。

二、建设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良口大桥北桥头西侧。

三、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完善110kV良口变电站二次设备及通信设备,对站内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与其他电缆进行分沟敷设。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7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499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9日



柳审批投资核〔2020〕19号 关于核准110kV良口站完善工程项目的批复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0-11-10 10:35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0〕19号

关于核准110kV良口站完善工程项目的批复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关于核准110kV良口站完善工程项目的请示》(三江供电建﹝2020﹞7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三江县负荷增长及地方电源上网需求,同意110kV良口变电站完善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4-02-054223 。

二、建设地点:三江侗族自治县良口乡良口大桥北桥头西侧。

三、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完善110kV良口变电站二次设备及通信设备,对站内10kV及以上电力电缆与其他电缆进行分沟敷设。

四、项目动态总投资277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桂(2020)三江侗族自治县不动产权第0014994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三江供电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