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2〕9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2-03-25 11: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29

关于柳州市融安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投康恒新能源202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委托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关于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申请的评估报告》(桂咨评估咨询202258)。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融安县、融水县、柳城县生态环境减少垃圾填埋用地,合理利用垃圾资源,实现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202-450200-89-01-565499

二、项目单位: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终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分两期建设。本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0/,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约3797kW·h,对外最大供气量为17t/h

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工程、垃圾接收、储存和输送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油罐区、附属工程、厂外工程以及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并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6387.89万元,其中资本金为7279.2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融资源规划出202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融资源规划出字202201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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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2〕9号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2-03-25 11: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29

关于柳州市融安县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批复

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核准的请示广投康恒新能源20226号及相关材料收悉。我局已委托广西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评估,出具《关于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申请的评估报告》(桂咨评估咨询202258)。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进一步改善融安县、融水县、柳城县生态环境减少垃圾填埋用地,合理利用垃圾资源,实现三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柳州市融安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202-450200-89-01-565499

二、项目单位:广西广投康恒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香杉生态工业产业园内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终期规模为日处理生活垃圾1000,分两期建设。本期工程为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500/,配置1500t/d机械炉排焚烧炉115MW抽凝式汽轮发电机组,年上网电量约3797kW·h,对外最大供气量为17t/h

本期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厂房工程、垃圾接收、储存和输送系统、烟气净化系统、除灰渣系统、给排水系统、油罐区、附属工程、厂外工程以及设备及安装工程等,并预留二期建设用地。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36387.89万元,其中资本金为7279.27万元,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其余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融资源规划出202117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融资源规划出字202201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主要设备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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