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3〕9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3-05-09 16:3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39

关于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板栗园供气站安全运营不满足当前行业要求的问题,提高柳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能力,满足周边居民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304-450200-89-01-606978

二、项目单位: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石烂路东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河西板栗园供气站改造项目,拆除原有两个2000m3LPG球形储罐及原有仓库建筑,改造为总储罐量425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场站预计设置100m3LPG 卧式储罐4台、25m3LPG卧式残液罐1台、LPG压缩机2台、液化石油气烃泵3台、液化石油气全自动灌装秤8台、装卸柱1台。储配站分为工艺区与辅助区,其中工艺区新建LPG储罐区、机泵房、灌装间及瓶库等建/构筑物,辅助区新建门卫室与地磅房,其他建筑利旧。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1533.04万元,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国用(2006)第113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国用(2006)第114385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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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审批投资核〔2023〕9号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3-05-09 16:3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审批投资核〔20239

关于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

项目核准的批复

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解决板栗园供气站安全运营不满足当前行业要求的问题,提高柳州市液化石油气供应能力,满足周边居民用气需求,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板栗园供气站LPG改造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304-450200-89-01-606978

二、项目单位:柳州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

三、项目建设地点:柳州市石烂路东南侧

四、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

本项目为河西板栗园供气站改造项目,拆除原有两个2000m3LPG球形储罐及原有仓库建筑,改造为总储罐量425m3的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场站预计设置100m3LPG 卧式储罐4台、25m3LPG卧式残液罐1台、LPG压缩机2台、液化石油气烃泵3台、液化石油气全自动灌装秤8台、装卸柱1台。储配站分为工艺区与辅助区,其中工艺区新建LPG储罐区、机泵房、灌装间及瓶库等建/构筑物,辅助区新建门卫室与地磅房,其他建筑利旧。

五、项目估算动态总投资为1533.04万元,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国用(2006)第11394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证》(柳国用(2006)第114385号)。

八、根据项目业主拟定的招标方案,予以核准项目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设备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等单项合同估算金额低于招标限额标准,由采购人依法自主选择采购方式。请项目业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等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执行。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请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强化安全管理,做好项目建设和生产运营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660036,柳州市纪委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室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2-2806896,收信地址:广西柳州市城中区文昌路66号文昌综合楼920室,邮编:545001。)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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