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0〕10号 关于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   发布日期: 2020-06-09 14:32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融水九元山风电场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4-02-007847

二、项目业主单位: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融水县、融安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九元山风电场融安变电站110千伏线路一回,起始于融水九元山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终至220千伏融安变电站,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按单回路架设,线路总长度约为23.5千米。

(二)变电间隔工程

220千伏融安变电站内扩建1110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预留的备用间隔位置建设。

(三)通信工程

沿九元山风电场融安110千伏线路架设2OPGW光缆,光缆长度约为2×23.5公里,形成九元山风电场升压站融安变电站的双光缆路由。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328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请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水九元山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33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融水九元山风电场项目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192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融水九元山风电场项目单位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0572

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20191231日)

5.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20191216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65


柳审批投资核〔2020〕10号 关于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发布日期: 2020-06-09 14:32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核准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的请示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满足融水九元山风电场的电力送出需要,同意建设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项目。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4-02-007847

二、项目业主单位:华电福新柳州新能源有限公司

三、建设地点:融水县、融安县。

四、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一)线路工程

新建九元山风电场融安变电站110千伏线路一回,起始于融水九元山风电场110千伏升压站,终至220千伏融安变电站,按照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和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同意的线路路径方案进行建设,按单回路架设,线路总长度约为23.5千米。

(二)变电间隔工程

220千伏融安变电站内扩建1110千伏出线间隔,利用原预留的备用间隔位置建设。

(三)通信工程

沿九元山风电场融安110千伏线路架设2OPGW光缆,光缆长度约为2×23.5公里,形成九元山风电场升压站融安变电站的双光缆路由。

五、项目动态总投资3288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

六、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水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七、请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勘察、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等全部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均为委托招标。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文件是:

1.《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融水九元山风电场工程核准的批复》(桂发改能源20171332号)

2.《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关于融水九元山风电场项目自建送出线路工程有关意见的函》(桂能新能函201921号)

3.《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同意变更融水九元山风电场项目单位的批复》(桂发改新能2020572

4.《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求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意见的复函》(20191231日)

5. 融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广西华电柳州融水九元山风电项目送出工程线路路径方案的意见》(20191216日)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十、项目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林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二、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