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审批投资核〔2020〕22号 关于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文档组  |   发布日期: 2020-12-08 10: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柳投控请﹝2020﹞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柳州市鱼峰区雨水排水系统,同意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6-02-003617。

二、建设地点:柳州市鱼峰区。

三、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设计干渠顺接1号路(叶山路)在建B×H=3000×3000(mm)干渠并向南预留规划干渠接入口,设计干渠在现状叶山路下穿G72泉南高速桥梁北侧穿越G72泉南高速,穿越G72泉南高速后沿现状道路(叶山路-月山公墓管理处北侧道路-月山公墓停车场北侧道路-立冲沟沙场和华润水泥厂之间道路)北侧布置,由西向东排入柳江,远期排入月山泵站。排水干渠断面为双孔B×H=5500×3200~7500×3500(mm),总长度约1.1千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879.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863.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6.46万元,预备费1813.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3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3%)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国内银行长期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函〔2020〕131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7日



柳审批投资核〔2020〕22号 关于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核准的批复
来源: 市行政审批局文档组   发布日期: 2020-12-08 10:00    |  作者: 投资项目审批科


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申请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核准批复的请示》(柳投控请﹝2020﹞7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18〕35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改善柳州市鱼峰区雨水排水系统,同意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建设。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代码为2020-450200-46-02-003617。

二、建设地点:柳州市鱼峰区。

三、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

本项目设计干渠顺接1号路(叶山路)在建B×H=3000×3000(mm)干渠并向南预留规划干渠接入口,设计干渠在现状叶山路下穿G72泉南高速桥梁北侧穿越G72泉南高速,穿越G72泉南高速后沿现状道路(叶山路-月山公墓管理处北侧道路-月山公墓停车场北侧道路-立冲沟沙场和华润水泥厂之间道路)北侧布置,由西向东排入柳江,远期排入月山泵站。排水干渠断面为双孔B×H=5500×3200~7500×3500(mm),总长度约1.1千米。

四、项目估算总投资为20879.4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15863.90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2266.46万元,预备费1813.04万元,建设期贷款利息93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和银行贷款,其中项目资本金(占总投资的25.3%)由项目单位以自有资金出资,其余申请国内银行长期贷款解决。

五、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选用节能产品,项目环保等设施必须执行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六、请项目业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项目的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监理等实行公开招标,招标组织形式为委托招标。

七、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项目已取得的相关支持性文件是:《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柳州市洛维排水干渠项目是否需要办理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的复函》(柳资源规划函〔2020〕1311号)。

八、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九、请项目业主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手续。同时,按照《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做好项目建设。

十、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局申请延期。核准文件有效期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十一、每月5日前通过广西投资项目在线并联审批监管平台完成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工作,直至项目实施完毕为止。

         柳州市行政审批局

          2020年12月7日